廣東大戲(粵劇)是華人移民在加拿大城市的一種流行娛樂方式。迷人的愛情故事和家庭劇與排華期(1923年至1947年)的現實生活成為對比。當時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限制,使子女和父母以及妻子和丈夫分離。

加拿大已知的最早期演出,是1880年間在卑詩省的維多利亞市和溫哥華市。在世紀初期,當地經商的公司或志願團體贊助專業劇團從香港和中國廣東省到北美城市巡迴演出。從 1923年到1947年,《華人移民法案,1923》使來自中國的移民幾乎停頓,但男女粵劇藝人卻能夠以臨時通行証進入加拿大。其中有些人,如: 譚李翠屏(Tuey Ping Lee-Hum)和許家燕(Deer Gar Yin)決定留在加拿大,不再返回受到戰爭蹂躪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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