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和非法移民:1947年 - 1966年
1955年6月25日(星期六)多倫多星報第6頁,「每年有2,000人從紅色中國到來。」
家庭團聚(1957年- 1966年)

在1941年,估計有20,141個華裔加拿大人家庭與家人分開居住,丈夫在加拿大而妻子在中國。隨著《華人移民法案, 1923 》在1947年被廢除,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華人能成為移民擔保人。但是,通過擔保移民的家庭團聚仍然是進展緩慢,因為大多數華人移民並沒有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許多在中國的家人也不符合對亞洲移民擔保的嚴格要求。直到1957年之後,當影響華人的法例得到放鬆,被分隔的家庭數量才顯著下降。到1971年,只有1,558個家庭分開生活。

Early Chinese Migration and Head Tax:
1858-1922
18581881-18851885May 188519071922
The Exclusion Period:
1923-1946
Family Reunifications and Illegal Immigration:
1947-1966
Growth and Recognition:
1967-2011
19671980198420022006